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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百六十三回 大吴疏议

我道然 /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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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法律,乔仁倒不是很费心,虽然前世他不是学法律的。但是学习历史的过程中对于历朝历代的法律不可谓不熟悉。如素有“刑纲简要,疏而不失”之美誉的开皇律;被称为中国现存最古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的唐律疏议;以及最为严苛乃至于变态的大明律虽然事隔近半个世纪年,他已经不能将以前背下的法条全部默出,但通过汉律,他还是能找回不少记忆。更何况,大汉的法律不能不健全,只是有些刑民不分。

“刑法是规定犯罪、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,礼让不足禁邪,而刑法可以止暴。自古以来虽然有大治之世,然则盛世之中亦不少有为非作歹之徒,而刑法则是制裁之道”太尉府的议事堂中,乔仁坐在次位对着一屋子的吴律编撰者侃侃而谈。

“大司马,您所之法律与汉律似乎有些不一样!”郑礼十分认真的听乔仁讲解,只是乔仁归纳法律的原理,他感觉十分新颖!

要知道,汉律中把违法行为分的非常细腻,其中九章律的基本内容源于秦律,却在秦律六篇盗律、贼律、囚律、捕律、杂律、具律的基础上,增加了户律、兴律、厩律三篇,合为九篇,几乎涵盖了刑法、民法。后来,又增加了越宫律、朝律、傍律以加强中央集权,规范朝廷礼仪,有些类似于宪法!如今,乔仁并不不按照汉律的分类方法来做,郑礼虽然能听懂,但也感到新奇,他更没想到,乔仁似乎还是法家高!

“当然不同!”乔仁笑道:“我将律法分为十三篇类,虽然与汉律相比篇数大致相当,但是却截然不同。譬如,用孤之法律,不会让判刑过重,或者判刑太轻!就一县之中多有百姓之间纠纷的案件,处理案件的官员总以自己的喜好办事,明明不需要用刑的事,他们也会责打当事人,就到导致了案件发生后,当事人宁愿私下和解。”

“这倒是!”显然这个郑礼也是刑律高,听完乔仁的话,他笑着点头道:“不仅如此,往往还会屈打成招。”

“屈打成招倒不是问题,那些挨揍的人,十有**犯得都是重罪。可有些时候明明是一只鸡,一份欠条的事,却要挨上几鞭子,岂不是冤枉?我想让国中百姓有问题都到衙门解决,不要私下解决,这样才能树立起我大吴之形象,亦是让国家长治久安之法”

众人闻言不住的点头,倒是一旁的蒋济才想起乔仁还是一个严刑逼供的高,但年他在新都审问越人一事,可是在吴国的律法官员之间流传甚广,那花样百出的段,令人头皮发麻。

“子言所言不差!”这边作为主管的张昭点了点头,觉得乔仁的话很有道理,可他依然觉得有很大的问题,便开口问道:“可是子言,就算新法制定出来,也需要县官执行,可如今的县官并非都懂法律!没人执法,岂不是很大的问题?”

“诸位,孤所设计的吴律共分为十二篇类,第一篇名例律,其主要规定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;第二篇卫禁律,则是关于陛下之安全,以及边郡之安稳;而第三篇职制律,主要是关于朝廷之上各官吏的设置、选任、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;第四篇户婚律,主要是关于户籍、土地、赋役、婚姻、家庭等,以保证大吴赋役之来源和维护家庭关系;第五篇厩库律,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、库藏管理,目的在于保护各地郡县之财物;第六篇擅兴律,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、军队调动、将帅职守、军需供应、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,以确保兵权始终掌握在陛下之,并且控制劳役征发;第七篇贼盗律,主要是关于防备和处置谋逆之徒,以及对于大歼大恶之徒的惩戒之法;第八篇斗讼律,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纲纪的诉讼制度;第九篇诈伪律,是为打压欺诈之徒和妖言惑众之辈;第十篇杂律,凡不属于其他“分则”篇的都在此规定;第十一篇捕亡律,而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、丁役、官奴婢逃亡,以全国制根本;第十二篇断狱律,就是关于审讯、判决、执行和牢狱管制之法。”

乔仁一口气了这么长一堆,听得诸人是目瞪口呆,只有明显是法家簇拥的郑礼最先反应过来,试问道:“大司马所应付县官执法的方法就是这第十二篇断狱篇”

“是也不是!!“乔仁故作高深的道:”有此篇类,无论郡县各级牧守之官,凡有审讯断案,皆按照此律执行不得僭越,自然偷鸡摸狗之事,就不会有鞭笞逼供之事发生。除此之外,孤王还认为肉刑不可再置,受肉刑之后大多无法耕作,不仅于国无益还要拖累家人。故而孤王认为当废除如宫刑(破坏生殖器)、鞭刑等,统一改以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刑为基本的刑罚段”

这五刑在后世的封建王朝一直流传使用,是有其根本依据的,在破坏其人体器官的前提下,只要不死都还可以继续压榨罪犯的劳动力,对于当前正在检清户头的东吴来,无疑是有利的。

显然作为儒家子弟的张昭对于那些非人而又粗暴的肉刑同样反感,听到乔仁之话不顾一旁法家郑礼的脸色,都开始鼓起掌来,大笑道:“子言所言才是我辈,以德服人之楷模。”

‘得,以德服人都出来!!’乔仁没好气的瞅了一眼,胡子乱颤的张昭,默默的无言以对。可是一旁的郑礼可就不高兴了,严刑峻法可是法家的精髓,乔仁的刑律如此简明宽平这还了得。

郑礼急忙插嘴道:“大司马,你是也不是,看来不止是这个断狱篇吧!!!”

“哦,对了!!”乔仁从袖中掏出了早有准备的绢帛,递给在座地位最高的张昭,等他边看自己边道:“诸位,孤王有意加重兰台之权,让其监督百官的同时,再加上监察地方律法之权。如孝武帝时的州刺史一样,由兰台外派监察御史到地方监督刑法,如何?”

兰台原本还是汉代中央档案奠基库,位于宫中,隶属于御史府,由御史中丞主管。置兰台令史,“掌图书秘书”。兰台典藏十分丰富,包括皇帝诏令、臣僚章奏、国家重要率律令、地图和郡县计簿等。东汉明帝时任班固为兰台令史,以后一批著名学者先后任兰台令史,他们在兰台管理档案,典教秘书、撰写史书。兰台对后世影响是很大的。由于班固曾任兰台令史,后世称史官为兰台。又因兰台是修史构后世把史官构亦称兰台。因兰台典藏档案最初为为监察弹劾百官之用,故后世也称御史台为兰台。乔仁这里所的兰台,显然是指的和尚书台、中书监并立的御史台。

“监察刑律!!?”这也不是什么新花样,秦国就有监察院刺史、汉武之时的刺史大抵也是这个职责。故而诸人虽然对有个专门构监督自己很反感,但也没什么理由反对。

唯有郑礼不依不饶的问道:“老田新翻,大王还是没有解决县官不懂刑律之事。”

“哈哈!!郑两千别急嘛!(郑礼是尚书台的二千石曹)”乔仁摆摆笑道。“诸位当知州刺史或郡守皆有属僚,属僚之中有督邮等兼管刑律。为何不如在州郡县三级都设有法曹,如州有法曹从事佐刺史之刑律,郡有中司空、县一级除了县尉和县丞之外再多设一个司法主簿如何!?由中央任命,不得州郡自辟。”(。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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